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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市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部分规划指标调整论证方案的公示

  来源:甘肃家园网整合发布日期::2016-09-15浏览次数:1376

摘要:项目一、总用地面积1、道路代征地面积2、建设用地面积二、总建筑基底面积三、总建筑面积1、地上建筑面积(1)商业建筑面积(2)住宅建筑面积(3)公寓建筑面积(4)幼托建筑面积2、地下建筑面积四、住宅总户(套)数五、居住区规划入住总人口六、容积率七、绿地率绿地面积八、建筑密度九、停车位十、自行车停车数十一、住宅建筑净密度计量单位㎡

项目一、总用地面积1、道路代征地面积2、建设用地面积二、总建筑基底面积三、总建筑面积1、地上建筑面积(1)商业建筑面积(2)住宅建筑面积(3)公寓建筑面积(4)幼托建筑面积2、地下建筑面积四、住宅总户(套)数五、居住区规划入住总人口六、容积率七、绿地率绿地面积八、建筑密度九、停车位十、自行车停车数十一、住宅建筑净密度计量单位㎡


兰州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是由甘肃鸿嘉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用地位于城关区皋兰路街道麦积山路以南、民主西路以北、B334号规划路以东、省公路局家属院以西,建设用地面积约41.667亩。2016年3月18日,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会议指出,鉴于与市灯泡厂邻界的省经贸委家属院居住条件差、房屋结构老旧、配套设施老化严重,对居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且省经贸委家属院地块性质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无法建设安置楼,会议研究确定将省经贸委家属院纳入兰州市灯泡厂棚户区统一规划改造。

为控制预留城市交通场站用地,省经贸委家属院纳入灯泡厂棚户区统一规划改造后,增加了灯泡厂项目的拆迁安置任务,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建设需要造成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甘肃鸿嘉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该用地规划指标。原规划条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2016年8月9日,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规划、建筑专家对该地块容积率调整论证报告进行了专家论证,会议认为论证报告符合《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论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兰州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地块内规划指标调整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调整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8日

公示内容:调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总平面方案为准。)

公示形式: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兰州日报建设单位:甘肃鸿嘉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系地址:兰州市通渭路127号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用地处)

联系电话:0931-8482392联系人:鲁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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