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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构建养老敬老政策体系 老人可随子女在省内迁户口

  来源:兰州晚报发布日期::2018-05-18浏览次数:18973

摘要: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公共服务政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在省内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从满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需求出发,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丰富社会服务内容,优化医疗康复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实惠。

落实职工带薪年假和探亲假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在省内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同时,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照料老年人的责任。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制度,健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倡导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老年人依法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落实经济困难老人补贴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制度,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为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在保障城乡特困对象集中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独和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逐步实现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相关机构,鼓励其立足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积极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优先对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为老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明确,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一免一半五优先”(即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待服务,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困难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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