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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来源:兰州日报发布日期::2018-05-18浏览次数:18526

摘要:记者从5月17日召开的全市农民工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在兰州市长期工作生活、有稳定收入、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住房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记者从5月17日召开的全市农民工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在兰州市长期工作生活、有稳定收入、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住房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全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30万人以上

据介绍,今年我市将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活动,通过职业介绍和劳务输转服务,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组织实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年内支持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创新项目15个。全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30万人以上,劳务收入70.3亿元以上。

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今年,我市将更加注重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快推进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实现市级行政区域内“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的目标。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欠薪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信息报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进行公示、警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及欠薪逃逸行为。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今年,我市进一步推动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努力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将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有效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在兰州市长期工作生活、有稳定收入、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住房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探索建立个人自愿缴存机制。

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以《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载体,建立完善与居住证持有人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完善财政、土地、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全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全市实现年内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的目标任务。

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

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和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领证工作。建立完善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土地确权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合同签订、档案整理、证书颁发等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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