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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暂未停止

  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日期::2018-07-20浏览次数:7061

摘要:19日中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条政策《通知》,引起各大媒体的关注和转发。

19日中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条政策《通知》,引起各大媒体的关注和转发。

在网络媒体的转发过程中,有人误读认为“离职以及异地提取公积金要暂停”。对此,当天下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了回应澄清。

据介绍,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最新政策广州尚未落地实施,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最新政策精神,制订和出台符合广州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规范性的流程,届时有可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转发四部委《通知》公积金新政引关注

此次引发关注的文件全称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显示,今年5月17日,广东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旨在贯彻中央有关住房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该《通知》有4条核心内容:

(一)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二)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在网络媒体传播的过程中,前两条内容受到网友广泛支持,后两条内容中,网民对异地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出现了一些误读。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政策尚未落地、公积金业务正常进行

经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核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媒体报道该《通知》时表述的“广州暂停公积金异地提取”、“离职不能提取公积金”等内容,均不准确。

“目前,《通知》的内容还没有政策落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一切业务仍在照常进行。对于上述引起热评的两条政策,第一,广州目前没有停止异地提取服务;第二,会进一步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第三,“前往其他城市就业转移公积金账户资金”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来进行操作,目前该平台运行顺畅。

至于未来会如何变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表示,挂网的是国家四部委的政策性文件,这是正常的行政流程。政策在广州落地时,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和指引。

■专家解读

新政旨在打击炒房

利好本地首次置业者

对于广大群众关注的公积金“异地提取”“离职异地提取”“严打借公积金炒房”等问题,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住房政策的专家学者。

“‘多次变更婚姻关系’,‘多人买卖同一套房’,大多数人不可能有这种情况,《通知》旨在打击少数炒房牟利者。对于确实是刚需购房、本地置业者,这个政策是好事。”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广州市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欧江波表示,这个文件在贯彻中央的房地产政策方面,是连贯延续的。即按照“房住不炒”“严打炒房”的原则,加大力度。从文件的内容来看,有利于保障绝大部分首次本地置业者,将对炒房者形成进一步打击。

同时,对于网络上一些异地置业者担忧的声音,欧江波表示,虽然从内容来看,有可能会对异地首次置业者造成一些障碍,但目前还言之尚早。应该注意的是,文件里面没有要求“一刀切”,而是允许兼顾各地情况的不同,有弹性地制定政策。“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融合度很高的地区,异地就业和异地置业很普遍。未来具体如何实施,还要看这些地区房地产热点城市的实施细则”。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温馨提示

公积金是一笔重要的财富,那么市民应该如何提出这笔财富,需要哪些资料呢?记者从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2月该中心发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里面对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办理流程都有所提及。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办理流程

部分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销户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事项说明

(一)职工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原件重新办理。

(二)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三)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

(四)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则根据现行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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