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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目标明确 消除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详情

发布日期::2018-09-21浏览次数:14871

摘要: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总体目标,今年全面消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

《方案》要求,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同时,根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市级配套补助0.2万元。各区县根据任务计划,按市政府2018年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配套补助,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不低于2.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并且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方案》强调,各区县要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涉及农村住房补助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根据群众意愿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避免同一农户重复申报,导致项目频繁调整。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改造等情况,要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闲置农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逐户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

《方案》要求,要加强项目调度,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和年终绩效评价,建立工作落后区县通报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作风不扎实、进度滞后、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的,要从严追责、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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