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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请了,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

  来源:甘肃家园网发布日期::2018-11-05浏览次数:9891

摘要:为确保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确保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⑦其它与收入、住房、车辆、工商注册、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②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③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③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⑦其它与学历、住房、车辆、工商注册、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③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⑦其它与收入、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四、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管局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住建局 电话:2340957

安宁区房改办 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管局 电话:7532958

五、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4607695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关键字:公共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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