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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起 兰州市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业务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发布日期::2018-12-10浏览次数:4759

摘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12月10日起兰州市将全面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12月10日起兰州市将全面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多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过周密细致的沟通交流,针对有财政补贴的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各区房管和建设部门与中心共同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中心各服务大厅将共享信息录入系统后,符合此项情形需要提取公积金,且不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义务的缴存职工个人办理业务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增设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最多提取增设电梯个人分摊金额。

办理此项业务可以同时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放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因本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当年因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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