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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交警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来源:每日甘肃网发布日期::2019-06-25浏览次数:4715

摘要:今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6月24日,兰州市已有81153辆电动车完成了登记挂牌,但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主未对自己的爱车登记挂牌,为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7月1日起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今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6月24日,兰州市已有81153辆电动车完成了登记挂牌,但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主未对自己的爱车登记挂牌,为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7月1日起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兰州公安交警提醒市民,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红色牌照,实行三年过渡使用期,三年期满后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5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车牌照。原定于2019年6月15日作为兰州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的最终时间节点,经报请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批准,同意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登记管理系统的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后不再办理此类车的挂牌业务。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正常办理。

挂牌进入倒计时,兰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电动车车主尽快前往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2019年7月1日起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将一律进行查处。同时,为了您出行的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请尽可能的佩戴头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项,处以警告或者5-50元罚款,甘肃省执行标准为30元,如果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编辑:j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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