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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秒变壁挂炉,天水福田这波操作666……

发布日期::2021-03-30浏览次数:15668

摘要:从2021年3月初开始,不断有网友投诉福田·天水中心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做一个梳理。

从2021年3月初开始,不断有网友投诉福田·天水中心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做一个梳理。

业主投诉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没有预售证就售房

逾期交房没有赔偿

没有验收违规交房

集中供暖不翼而飞

关于预售

无证预售很顺利

2017年6月3日,该投诉人与天水福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公司)签订了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付清了全部价款。

投诉人供图

合同文本中“建设工程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都没有填,打了“叉号”(×),说明签订合同时,相关部门还没有审批,预售许可证:天房预售证第264号,也不是2号地块楼栋的预售许可证,属于综合体的预售许可证,经投诉人查询,2号地块的预售许可证审批时间为2020年8月7日,预售许可证号为:天房商预字(预售)建055号,从开始预售,该公司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

投诉人供图

关于交房

逾期违规很任性

根据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后因为工程进度等原因,福田公司拟定了《福田·天水中心2号地块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将交房日期推延到2020年6月30日。

但是许多业主并不认可这个所谓的协议,投诉人认为,这是开发商在规避责任,逃避半年的违约金。

投诉人供图

到了2020年6月30日,并未交房,直到2020年8月28日,福田·天水中心1#、2#地块交房公告才发布。更戏剧性的一幕是,关于竣工验收的条件。

2020年10月23日,天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发布了“关于福田天水中心项目一期一、二标段竣工验收核查情况”,由于全小区整体消防系统未完善,绿化和室外工程未结束,还不具备综合竣工验收的条件。

投诉人供图

也就是说,到2020年10月23日,该楼盘都不具备交付条件。

那么从2020年6月30到2020年8月28日,这段时间的违约赔偿,福田公司是不是该给业主赔偿。并且福田公司在8月28日通知的交房,也属于违规交房,更不用说强制购房者先付款在验房等各种花式操作。

因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时,出卖人应当满足《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条件,出示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而在交房时,业主们很震惊:

(一)建设工程尚未结束,基础设施还不完善,院内泥泞遍地,住宅区一片狼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

(二)建设工程还未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不符合交房的法律程序。

(三)福田公司缴费期间拿不出任何验收单据,采用先交钱后进门的霸王条款,对个别不明就里的个别业主违法强行交房。

关于供暖

集中供暖变壁挂炉

2020年9月下旬,福田公司陆续通知业主收房。此时,业主才知道《合同》中的集中供暖被壁挂炉替代,在此前,福田公司从未与业主做过任何协商,也没有做正式通知,单方面违反合同,业主多次找福田公司质询,他们给出的解释相当牵强:“2013年招商引资上报的设计就是壁挂炉”到后来的“合同没有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他们的解释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于法于理说不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显然,作为一个从事房地产多年的企业,这样的借口,略显荒唐,存在糊弄购房者的嫌疑。

《民法典》第143条,有效合同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如果说合同中或者设计中,供暖设施建设是壁挂炉,将违反了合同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3项,“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供热管网,      ×     ;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这里的空白行中的“×”,《合同》第三页第5条做了说明,“出卖人与与卖受人可以针对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打‘×’”。说明这里的“×”号表示福田公司对供暖没有疑义,没有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白纸黑字怎么能说没有约定呢?

2,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GB/T5140-2015,对供暖的定义是“用人工的方法通过消耗一定能源向室内供给热量,使室内保持生活或工作所需温度的技术、装备、服务的总称。供暖系统由热源、热媒输送和散热设备三个主要部位组成”。

3,住建部等10部委共同发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专栏7》规定:天然气供暖发展路线及适用条件:分户壁挂炉,适合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的分散供热,作为集中供暖的有效补充,也适用于独栋别墅或城中村、城郊村等居民用户分散的区域”。

4,《天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采暖,必须实行热量分户计量。建筑物热力和热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必须与供热单位签订入网合同”。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第十三条,“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热源利用率,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6,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5-2020),供热工程规划第125条,供热发展目标、控制烟雾排放量,减少对城市环境的污染,远期城市实现100%集中供暖。如果说天水福田中心使用壁挂炉供暖,小区内一千多个烟道,一个供暖期不知道要排放多少二氧化碳等气体,增加了大气污染和温室效应,福田公司有没有做过评估。一个企业不能丢掉他的责任和担当,不能完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7,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壁挂炉在合同中没有出现,更谈不上《民法典》规定的要对壁挂炉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安装壁挂炉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8,《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秦州区华港兴居的情况跟福田天水中心项目一样,壁挂炉完全可以改成集中供暖,福田应该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不能一拖再拖,伤害购房者。

当然,对于福田·天水中心的投诉不仅仅是以上,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

作为一个知名房企,希望能够有知名房企的担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房屋的品质,物业的服务等也应该加强重视,对法律法规也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对于业主的诉求,也应该积极倾听,多沟通交流,为业主答疑解惑,毕竟,对普通购房者而言,这一套房子就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花销了!

附:相关投诉截图

希望福田·天水中心早日解决问题,让业主们安居乐业!

关键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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