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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官员:《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将加快推进立法审议

  来源:甘肃家园网—第一财经日报发布日期::2017-11-07浏览次数:820

摘要: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改革试点延期之后,下一步国土部门将如何推进这一工作?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6日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综合考虑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以及试点地区的实际工作情况,下一步国土部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的范围。继续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重点做好三项改革试点的统筹推进,为法律修改提供支撑。

二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立法审议工作,争取做到改革试点与法律修改同步推进、相向而行。

三是提前开展《土地管理法》修改相关配套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

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试点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上述33个试点改革工作也被外界俗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

此番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改革试点要求坚持小范围试点,依法改革,封闭运行。

试点初期,上述33个地区并非全部实施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而是一个地区申请一项改革试点,其中,15个县(区)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5个地区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3个地区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6年9月,中央决定,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现有33个试点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维持在原15个试点地区。

魏莉华表示,由于2015年启动三项改革试点时是分开部署的,各试点地区分别开展、统筹推进是从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铺开,特别是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前期试点数量偏少。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三项改革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她表示,自2015年启动以来,三项改革试点受到广泛欢迎。同时,国土部在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经起草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法制办于今年9月征求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下一步还将加快推进立法审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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