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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调整,城镇居民月均增支7元!

  来源:兰州晚报发布日期::2018-05-28浏览次数:3144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25日宣布,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这是我国自2010年以来首次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最大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同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25日宣布,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这是我国自2010年以来首次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最大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同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后,居民购气价格不会立刻调整。

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同步推进,有利于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

由于各省门站价格调整幅度不一,各地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也不一样。以城镇居民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每立方米最多上调0.35元测算,每户每月增支7元左右。

此次理顺价格涉及气量只占国内天然气消费总量的15%左右。按终端销售价格最大提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2018年8月全部疏导测算,影响2018年CPI上升0.02个百分点甚至更小。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居民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衔接后,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可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促进削峰填谷。

现行价格机制掣肘行业发展

自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以来,我国居民用气价格已连续8年未作调整。加快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机制,早已成为各方面的共识。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公用事业领域民用价格的调整都比较谨慎,但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已经接近40%,进口增速比石油还要高,这越来越要求价格机制要向市场化方向逐步靠拢,居民用气也必须跟随市场浮动起来。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表示,2013年以来,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改革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一直滞后。此次理顺机制,就是要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衔接起来,形成统一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去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进一步凸显了现行居民用气价格机制的矛盾。一方面,居民价格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节约使用。另一方面,居民与非居民价格不统一成为供需双方争执焦点,导致下游燃气企业缺乏保障居民用气的动力。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指出,燃气企业从自身角度出发,在供气紧张时有动机将民用气转卖为非民用,这将直接危及居民供气保障。

理顺价格有利于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居民价格的理顺,不仅消除了供需双方长期争执不下的矛盾焦点,还有利于多方协作共同进一步加强供应保障能力。

郑新业表示,居民气价长期维持不变,这部分供气成本一直由上游三大石油公司补贴。这次调整后,上游企业不再承担居民用气的补贴压力,将增强上游保障供应的积极性。

刘毅军认为,由于门站价格向终端价格传导需要一定时间,加上配气环节价格监管加强,短期内下游燃气企业的气源成本将增加。但长期来看,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有助于燃气企业在冬季用气高峰期实现对终端的价格传导,减少采购高价气保低价民用需求的情况,总体利好整个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8月底前部分地区居民气价或上调

根据通知要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整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如果地方在2018年需要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原则上要在8月底之前完成调整工作。

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这包括减少中间环节加价和完善阶梯气价制度等。考虑到此次门站价格最大调整幅度为每立方米0.35元,各地销售价格的调整将不超过这一幅度。

数据显示,目前已通管道气且执行门站气价管理的29个省区市居民用气门站平均价格在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与非居民用气门站平均价格存在每立方米0.35元的差距。其中,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等5省(区)因接入管道气较晚,居民用气价格已与非居民用气并轨,此次调整主要影响其余省区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户成本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内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取消不合理收费。这部分中间环节成本的下降也将冲抵一部分居民气价上调幅度。“部分城市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能不会上调”,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

明确补贴政策

在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于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实施精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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