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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全面消除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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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兰州晚报发布日期::2018-09-20浏览次数:7533

摘要:2018年,兰州市将全面消除已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并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9月19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兰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018年,兰州市将全面消除已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并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9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兰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方案》表明,具体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加固改造、政府统建、房屋置换等。其中,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可由区县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另外,根据群众意愿,也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危房改造补助方面,将根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市级配套补助0.2万元。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不低于2.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并且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此次危房改造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可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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