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办法》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兰州晚报发布日期::2018-10-25浏览次数:7367
摘要: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办法》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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