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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租赁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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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家园网发布日期::2016-06-13浏览次数:393

摘要: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决定以公开租赁方式租赁GQZ1601号宗地,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宗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复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决定以公开租赁方式租赁GQZ1601号宗地,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宗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宗地基本情况

公开租赁宗地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见《公开租赁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承租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租赁的宗地不接受联合租赁。

三、承租规定

有意承租者应于2016年6月6日至6月15日持《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土地租赁申请书》及《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土地租赁申请人确认表》,按公告的有关要求,向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请报名地点

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0号101室。五、申请须知

1、本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期限内,如有一家申请人,以协议方式租赁,租金按国家相关规范评估收取,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本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期限内,如有一家以上的申请人,采取公开竞租金方式确定承租人。

3、申请人在获得承租人资格后,须按《租赁合同》约定利用土地,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

4、本次公告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到租赁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租赁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出租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人按时付清全部租赁价款和有关违约金后,出租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5、本次只接受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其他申请。

6、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补充公告为准。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艳甘润泽联系电话:4525829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土地储备投资中心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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