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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和整治5月启动 严打24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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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摘录发布日期::2017-05-08浏览次数:1007

摘要:兰州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和整治5月启动 严打24类违法违规行为

4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5月中旬起,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房产企业或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暂停或取消网签资格;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将在媒体曝光。
2014年,兰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500万平方米,2015年超过600万平方米,2016年达到880万平方米,2017年预计突破900万平方米。同时,二手房交易量也在逐年增长。另外,全市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房产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约500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房产经纪人约1500人。“这些数字的背后是房产行业对我市经济、就业地有力推动,所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高佳在会上表示,“此次检查和整治,就要淘汰一批信用低下、管理混乱、群众投诉多的房产企业、中介机构。”
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2类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有意囤积房源,捂盘惜售;
3.捏造或散布虚假消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恶意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4.未按规定在售楼场所公示土地、规划、施工、预售及企业资质等相关证书;
5.未明确认购协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等;
6.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7.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在销售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等信息,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
9.未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10.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
11.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房产中介机构的12类违法违规行为
1.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3.以各种理由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4.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代办代收收费未标明、消费者可自愿选择的项目;5.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等额外收费;6.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7.以盈利为目的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8.不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9.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10.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识误导购房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进行价格欺诈;11.违规发布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经适房及各类保障房的广告,或为此类房屋提供代售代租服务;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中国甘肃网】 关键字:兰州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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