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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拟出台居住证暂行实施办法 持有人可享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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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家园网—兰州晚报发布日期::2016-04-06浏览次数:1226

摘要:为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省拟出台居住证暂行实施办法。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集对《甘肃省居住证暂行实施办法(审议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甘肃省拟出台居住证暂行实施办法 持有人可享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为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省拟出台居住证暂行实施办法。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集对《甘肃省居住证暂行实施办法(审议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办法(审议稿)》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暂住地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材料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会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符合相关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可在当地申请落户。居住证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每年签注一次。

《办法(审议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辖区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应当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并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公众可于4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sina.com。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

《办法(审议稿)》规定,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的权利;

二、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育龄夫妻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四、依照法规政策规定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按照规定享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权利;

六、按照规定享有就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的权利;

七、按照规定享有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的权利;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个人游签注除外);

九、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具体措施由各市、州政府制定;

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符合相关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十一、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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