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工信委获悉,按照《兰州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兰州市194户企业限停产。
通知要求,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高排放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同时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杜绝限停产期间企业违规复产和超限生产。
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每周对限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察和暗访检查。市工信委负责跟踪督察和暗访检查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共118户企业限停产落实情况;市环保局负责跟踪督察和暗访检查七里河区、西固区、高新区、榆中县、皋兰县共76户企业限停产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