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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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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家园网整合发布日期::2016-08-05浏览次数:1008

摘要:昨天,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本月1日起,对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规范。

昨天,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本月1日起,对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规范。

通知明确,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有关规定,属于房地产买卖、交换或者抵债的,应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缴纳交易手续费;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无需缴纳交易手续费。

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宗交易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其中,新建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4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居住房屋交换每平方米4元,由支付差价方按差额面积缴纳。居住房屋抵债每平方米4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而相比于原先的交易手续费,这次虽然是降低了,并且有了“封顶”的说法,但是其实和原来标准相比只下降了0.5元/平方米。上海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指出,原来存量房交易手续费是买卖双方各支付2.5元/平方米,现在降低到2元/平方米。以一套百平方米的住房计算,买方和卖方的交易手续费均比原来便宜了50元。这相比于动辄百万元的房价甚至是数十万的总交易税费而言,幅度十分有限,也不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更多的刺激作用。

通知还指出,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宗交易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其中,新建非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9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非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18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非居住房屋交换每平方米18元,由支付差价方按差额面积缴纳。非居住房屋抵债每平方米18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在建工程转让,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房屋类型,分别按照上述居住房屋、非居住房屋的新建房屋买卖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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