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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息降准降契税 2016年兰州多措并举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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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家园网整合发布日期::2017-01-13浏览次数:756

摘要:2016年是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特殊的一年,房产政策的出台都对兰州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产生着或深或远的影响,下面小编将从15个方面,盘点2016年全国及兰州的房产政策。

2016年是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特殊的一年,房产政策的出台都对兰州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产生着或深或远的影响,下面小编将从15个方面,盘点2016年全国及兰州的房产政策。

2016年是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特殊的一年,一方面“去库存”大规模化展开,大力鼓励购房,力促楼市稳定,另一方面,“史上最严调控”,严格限制购房。对于兰州房地产市场,这一年,各种楼市新政相继出台,首付公积金调至20%、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甘肃全面试点“营改增”、鼓励 租赁、农村落户城镇、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互认等,都对兰州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产生着或深或远的影响,下面小编将从17个方面,盘点2016年全国及兰州的房产政策。

一、降首付新政拉开2016去库存序幕

2016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今天发布通知,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二孩”政策

“二孩”政策在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之后,家庭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更为强烈,三居、四居的购房者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家长提前出手抢购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区房,从而推高此类学区房的价格。

三、营改增

3月24日,财政部公布营改增细则,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 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 )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

四、降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降准,可能释放出6000-7000亿元的资金给市场。

五、降契税

2月1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 为 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 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本通知自 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六、公积金新政

10月,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可贷款额度、“商转公”贷款政策、房产抵押贷款以及二手房过户贷款等四个方面。

a、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 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可允许父、母、子、女任意一人为共同申请人。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三)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b、调整“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

取消“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未取得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完善“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按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继续予以受理。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超过3个月的不予受理。

c、房产抵押只能采用“本房抵押”的方式,不再采用“他房抵押”。

d、调整过户后二手房购房时间规定

2、将过户后二手房贷款购房时间规定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调整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内。

同时,7月1日起兰州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5027.50元,最高不得超过15082.50元。

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

3、近日,为规范个人征信信息的适用,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引导借款人诚信履约,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本月进一步细化了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在个人征信信息适用方面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您或配偶在信用卡透支消费、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时,若发生逾期还款等行为,信用记录中的“污点”将影响您能否顺利取得公积金贷款。

七、中国楼市掀起最强“执法风暴”

2016年的楼市跌宕起伏、波谲云诡,一些“趁机作妖”的“奇葩”现象也不时发生。对此,监管层毫不姑息,大力出拳,整治中介、要求开发商一房 一价明码标价,重整楼市秩序。

国庆期间20余城先后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中,不少城市都提出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的行为。与此同时,住建部公布了45家违法违规开发企 业和中介机构名单,严厉的行业整顿拉开帷幕。10月13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强调房企和房地产中介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11月,这场楼市秩序大整顿行动升级,更加强调规范和稳定。11月8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将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11月10日~12月20日),检查对象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对楼市 中存在的商品房未明码标价、坐地起价、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地纷纷积极响应,一场严格的楼市大检查风暴席卷了全国。

八、2016新广告法实施

中国的互联网飞速发展,在加上中国人的“奇葩营销学”,使得国内的互联网不得不使用法律武器来限制一些内容,在互联网法规逐渐完善的环境下,作为每一个新媒体人都要自律,那么就必须了解最新广告法禁用词。

九、中央研究70年宅地续期办法

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做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 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的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十、中央定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

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 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十一、全国整治房地产金融,叫停首付贷

2016全国两会上,央行高层表示,央行与相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他们 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全国房产中介和P2P首 付贷被紧急叫停。

首付贷一般是为购房者提供首付1/2或者2/3比例的资金,进而让购房者有能力交付首付款,但这可能使得部分炒房客有更大能力去投资,进而造成投 资泡沫和风险。叫停首付贷、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助于阻断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防范楼市风险,保持金融稳定。

十二、不动产统一登记落地

2016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一年,按照工作安排,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在国土督察机构派出的79个督察 组推动下,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地方政府大为增加。

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不必再东奔西跑,有利于保护公民物权。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展开能 够计算出现有房地产空置率,并为开征房地产税起到基础性作用。

十三、鼓励租赁、农村落户城镇

为切实做好支持农民在适用范围购房信贷工作,兰州市将进一步落实“农民安家贷”信贷政策,“农民安家贷”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20%。对首付 款达到30%以上的客户,房贷利息最低可按基准利率基础下浮15%执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媒体机构积极联合,组织进城农民和农民工采取 团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

非城镇户籍人口在适用范围内购房的,鼓励选择落户为城镇户籍;可自主选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子女入 学一律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待遇。

十四、甘肃全面试点“营改增”房地产纳入试点范围

甘肃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自2016年5 月1日零时起,甘肃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14.74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十五、兰州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

4月起,《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执行,一个监管专用账户对应一个预售项,预售款项由预购人直接存入银行监管账户,开发商骗取专户内 工程建设资金最高罚3万等。

十六、兰州8种情况可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5月11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明确了8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申请撤销合同备案 ,申请材料、办理地址及联系咨询电话等。

1、购房人对所购房屋因质量或结构问题、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由售房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2、购房人因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房产测绘中心确认的预测绘和实测绘报告。

3、因售房单位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1年内未办理登记,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退款凭证。

4、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批准后无力偿还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贷款机构出具的证明。

5、售房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具体房屋信息录入错误;购房人在所购项目中换购房屋,要求更正合同信息的;需提交新签订并备案的合同。

6、购房人因出国留学或定居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护照和留学、定居许可证明。

7、购房人(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8、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七、兰州高新区出台购房补贴等政策

兰州高新区发布《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房地产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出台购房补贴等六大政策,确 保榆中园区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内。值得注意的是,该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仅限榆中园区(东部科技城)规划建设起步区2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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