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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加强版楼市限购令 主城四区全部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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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家园网整合发布日期::2017-08-30浏览次数:5670

摘要:今年4月14日起执行的兰州市区域性限购政策再升级!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兰州市政府8月2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在原来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对兰州市限购进行“加码”,增加五大限购措施。该补充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今年4月14日起执行的兰州市区域性限购政策再升级!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兰州市政府8月2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在原来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对兰州市限购进行“加码”,增加五大限购措施。该补充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为全面贯彻国家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调控精神以及近期中央政治局经济会议提出的“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兰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当前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在原来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购范围,严格居民限购措施,提高贷款首付比例,旨在通过调控,进一步控制主城区新建商品房的增速及价格涨幅,促进周边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发展。

五大调控措施

1 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

实行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备案制度,明确商品住房交易网签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商品住房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2 扩大限购区域:西固区纳入限购区域

在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原有限购区域基础上,将西固区纳入限购区域。

3 严格限购措施:外地户籍购房须提供3年社保证明或1年个人所得税证明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网签手续前,须提供在兰州市连续不间断缴纳3年以上(含3年)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或连续不间断申报1年以上(含1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为保证缴纳证明的真实性,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应建立信息查询共享机制。

4 调整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50%、60%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甘肃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在限购区域相应调整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仍按照不低于30%执行;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申请购买非住宅的个人或单位,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70%。

公积金贷款政策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5 限制商品房网签变更:办网签退房 买卖双方协议方可

在兰州市范围内,预售商品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得办理商品房网签更名手续;但如需办理网签退房手续的,须本人提出申请,买卖双方签订退房协议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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