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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暖气不热拒缴费 住户被供热单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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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家园网-每日甘肃网发布日期::2015-11-04浏览次数:189

摘要:因暖气不热,住户拒缴暖气费被供热单位诉上了法庭。

因暖气不热,住户拒缴暖气费被供热单位诉上了法庭。庭审后,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及该小区物业公司共同座谈,后经三方共同确认:被告居住的小区内部供热管道老化、压力不足,才导致包括被告在内的部分住户冬季室内温度不达标。因此,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室内温度不达标并非原告的责任,故作出了被告米某支付原告供暖费6040.8元的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某供热公司是庆阳市西峰城区集中供热管理的事业单位。2010年开始,原告给庆阳市西峰区某住宅小区提供供暖服务。被告米某系该小区住户,住宅面积167.8平方米,原告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供用热力合同关系。原告收取供暖费的标准是每平方米18元,被告每个供暖季应缴纳3020.4元。2013年开始,被告以原告供热温度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现已拖欠原告供暖费6040.8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要求被告缴纳拖欠的费用并承担滞纳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的供热合同,但原告向被告提供了供热服务,被告也接受了此项服务,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均应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供暖费用6040.8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辩解原告的供热温度不达标,但原告、被告及物业公司已确认:被告室内温度不达标,是因为属于小区的内部供热管道老化、压力不足导致的,并非原告的责任,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判决:被告米某支付原告供暖费6040.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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