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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供热达标是“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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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家园网-兰州晨报发布日期::2015-11-09浏览次数:736

摘要:11月3日,今冬明春供热期已进入第三日,本报“问暖热线”96555除收到因种种原因未供暖的投诉外,诸多热用户也在反映间歇供热的问题。

11月3日,今冬明春供热期已进入第三日,本报“问暖热线”96555除收到因种种原因未供暖的投诉外,诸多热用户也在反映间歇供热的问题。就此问题,兰州市供热管理部门表示,已明确了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供热站的义务,无论是否进行间歇供热,热用户室内温度达标乃是“硬性”条件。

11月3日,记者对兰州市部分供热站进行了走访,许多供热站的管理人员表示,由于热费迟迟难以缴齐,加上部分“老赖”长期不缴热费,导致供热站购气资金严重短缺,为了撑过5个月的供暖期,不得不采用在气温较高时段或夜间低温运行的方式供热,间歇性供热实属迫不得已。

就此问题,兰州市热管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兰州市冬季供热相关政策要求,不论供热站是否采用间歇性供热,都要保证热用户的采暖温度达标。上个供热期前,兰州市热管办已公布相关投诉电话,如果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可随时向兰州市热管办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热管办将派出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测温。

同时,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供热企业责任造成用户24小时以上供热质量不达标并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低于室温合格标准(18℃)2℃以内的,供热企业要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半额热用费;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上的,供热企业要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全额热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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