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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镇新方案出台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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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家园网-兰州晨报发布日期::2015-11-11浏览次数:589

摘要:11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为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兰州市将全面放开在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11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为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兰州市将全面放开在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到2020年,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畅通农民工职称评定渠道

根据规划,兰州市将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年均转移就业16万人以上,优先对2015年全市91个整村脱贫村中的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全市要累计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80万人次。同时鼓励农民工申报职称,并适当放宽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畅通农民工职称评定渠道。

“居住证”实行全市“一证通”

根据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规定,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区,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区,可对稳定就业的年限和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但对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保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

此外,对暂不具备落户城镇条件且在实际居住地城镇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公民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全市“一证通”。同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月营业额不到3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

为鼓励农民工创业就业,兰州市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放宽农民工创业准入条件,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核准办结。要促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农民工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

灵活就业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兰州市将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作保证金制度,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确保市本级300万元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的制裁力度。

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建立“欠薪黑名单”制度,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行动,开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此外,兰州市计划实施农民工社保全覆盖,灵活就业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季节性用工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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