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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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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家园网整合发布日期::2016-03-31浏览次数:710

摘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中心)为市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事项有:《关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5年财务预算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关于调整兰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的报告(2015年修订)》、《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工作奖励机制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和二套房政策的报告》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兴业银行兰州分行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户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目前共有4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中心)为市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兰州中心内设10个处室,下设2个分中心和8个管理部。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属和中央驻兰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省资金中心内设6个部室,下设4个业务受理大厅。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中心)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甘肃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电力中心内设2个处室。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以下简称窑街煤电办事处)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所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该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窑街煤电办事处内设2个科室。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兰州中心3家,省资金中心9家,省电力中心4家,窑街煤电办事处5家。其中,省资金中心比上年新增3家,其他机构未发生变化。全年实缴单位8639家,实缴职工74.92万人,缴存76.86亿元,同比增长9.38%。当年新开户单位1154家,新开户职工3.21万人,净增单位1079家,净增职工2.73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550.39亿元,缴存余额269.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23%、6.68%。

(二)提取: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9.98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比上年同期增加24.5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80.67亿元,同比增长27.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兰州中心12家,省资金中心14家,省电力中心4家,窑街煤电办事处1家。其中,兰州中心比上年新增1家,省资金中心比上年新增7家,其他机构未发生变化。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78.73亿元,同比增长39.88%、77.68%。其中,兰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万笔45.17亿元,省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31.18亿元,省电力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79亿元,窑街煤电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0.59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16亿元。其中,兰州中心13.86亿元,省资金中心3.45亿元,省电力中心0.68亿元,窑街煤电办事处0.17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2万笔255.10亿元,贷款余额174.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95%、44.65%、53.1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4.70%,比上年同期增加19.6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

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为0,应回收贷款本金1.24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1.64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5亿元,余额2.1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为0。(兑付、转让、收回)国债为0,国债余额为0,比上年同期增加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98.59亿元。其中,活期10.7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1.17亿元,1年以上定期51.2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4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5.48%,比上年同期增加18.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3316.75万元,同比降低4.18%。其中,兰州中心57776.32万元,省资金中心27139.70万元,省电力中心6836.78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1563.9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6257.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7050.0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为0,其他收入9.13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8480.29万元,同比降低27.32%。其中,兰州中心17712.84万元,省资金中心14987.00万元,省电力中心5143.88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636.57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2884.7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995.8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561.49万元,其他支出38.2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4836.46万元,同比增长23.37%。其中,兰州中心40063.48万元,省资金中心12152.70万元,省电力中心1692.90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927.38万元。增值收益率2.03%,比上年同期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98.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3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6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002.8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229.83万元。其中,兰州中心上缴22187.73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9292.85万元,省电力中心未发生上缴业务,窑街煤电办事处上缴749.25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67.2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971.90万元。其中,兰州中心上缴54823.08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60041.94万元,省电力中心上缴1163.11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上缴1943.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493.33万元,同比增长15.36%。其中,人员经费2285.69万元,公用经费2011.20万元,专项经费1196.44万元。其中,兰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536.5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05.99万元、485.39万元、645.20万元;省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36.9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80.93万元、510.58万元、545.41万元;省电力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83.56万元,公用经费为983.56万元,无人员经费和专项费用支出;窑街煤电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36.2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8.77元、31.67万元、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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