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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7兰州楼市:限购|限贷|限售|落户|解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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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家园网发布日期::2018-01-17浏览次数:2726

摘要:2017年的兰州楼市也是颇为艰难,从上半年,“限”字当头,严格调控的史上首次“限购”模式,到下半年限购升级、落户等政策,兰州对楼市的调控也依然再继续……,可以说2017年是楼市政策调控年。

2017年的兰州楼市也是颇为艰难,从上半年,“限”字当头,严格调控的史上首次“限购”模式,到下半年限购升级、落户等政策,兰州对楼市的调控也依然再继续……,可以说2017年是楼市政策调控年。

限购

4月14日

首次实施区域限购政策

4月14日,兰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兰州市开始对主城区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安宁区实施区域限购,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中兰州市户籍家庭已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非兰州市户籍家庭有一套及一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

8月25日

区域限购范围扩大

8月25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 控的补充通知》。限购区域由三区扩大至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高新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

兰州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为兰州市户籍或一名驻兰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限购区域已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非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在办理网签手续前,须提供在兰州市连续不间断缴纳3年以上(含3年)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或连续不间断申报1年以上(含1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限贷

2017年2月

明确首付比例、贷款额度

2017年2月,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修订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明确首付比例、贷款额度等政策依然执行以往的标准,即: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已婚家庭单笔贷款额度的上限为6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

4月14日

限购区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4月14日,兰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兰州市还明确在限购区域内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房无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家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前提下,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8月25日

提高贷款首付比例

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仍按照不低于30%执行;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申请购买非住宅的个人或单位,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70%。

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限制

兰州市公安局严格落实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落户条件的规定,放宽兰州市落户条件限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四大看点:取消办理《居住证》2年以上条件限制;非婚生育人口办理出生登记户口且随父落户;在城四区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派出所公共集体户人

解限


2018年1月8日


楼市分类调控,率先松绑解限

日前,兰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8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表明,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但是对于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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